項目名稱 | 吉安市宏達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液氨制冷劑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 |||
項目簡介 | 吉安市宏達食品有限公司是以氨作為制冷劑進行食品速凍、冷藏及加工的企業(yè),始建于2008年。位于吉安市吉州區(qū),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孔玲。注冊資本500萬元,屬于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jīng)營范圍:冷凍食品加工、銷售(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10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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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資質證書號 | 從業(yè)登記編號 | 簽字 | |
項目負責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項目組成員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報告編制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報告審核人 | 胡南云 | 1100000000200498 | 019541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皮國新 | 1100000000202062 | 019542 | |
技術負責人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007038 | |
評價結論 | 吉安市宏達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液氨制冷劑的安全設施運行正常,安全附件靈敏有效,通過采用各種安全評估方法對項目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得到,該項目使用液氨制冷劑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為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其長期處于安全狀態(tài),吉安市宏達食品有限公司應按照本報告的有關建議和安全對策措施進一改完善,以達到本質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