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上高縣便民加油站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上高縣便民加油站位于上高縣泗溪鎮(zhèn)張家村委會鄭家自然村泗官公路以西,該加油站占地總面積為:2800m2。站內(nèi)擬設兩個50m3的0#柴油貯罐;50m3的93#汽油貯罐;50m3的97#汽油貯罐;該站總儲存能力為150m3(柴油罐容器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表2-1為按照《汽油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GB50156—2002)(2006版)對加油站的劃分,該加油站為加油站,加油站為私有企業(yè)。 | ||
姓名 | 資質(zhì)證書號 | ||
項目負責人 | 萬和昌 | 0800000000203961 | |
項目組成員 | 鐘立津 | 0800000000303271 | |
張清衛(wèi) | 0800000000305620 | ||
報告編制人 | 萬和昌 | 0800000000203961 | |
報告審核人 | 高金生 | 0800000000203918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洪大川 | 0800000000204030 | |
技術負責人 | 劉春文 | 0800000000203972 | |
評價結論 | 1.上高縣便民加油站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8號)的要求進行安全預評價,能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ǎn)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程序的要求。2、在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總平面布置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diào)試及生產(chǎn)運行中,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將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chǎn)和使用,項目建成后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擬建的上高縣便民加油站的設立符合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和規(guī)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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