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81-94玻璃工廠工業(yè)衛(wèi)生與安全技術規(guī)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玻璃工廠工業(yè)衛(wèi)生與安全的有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以玻璃窯爐為熔化設備的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含醫(yī)藥、電子玻璃等)工廠的新建、擴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與驗收,以及現(xiàn)有工廠的生產、維護和管理。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不包括玻璃深加工部分。
2引用標準
2.1 TJ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2.2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2.3 JCJ04—90《平板玻璃工廠工藝設計規(guī)范》。
2.4 GB6528—86《玻璃生產配料車間防塵技術規(guī)程》。
2.5 GBJ211—87《工業(yè)爐砌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3基本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玻璃生產企業(yè)應達到該產品相應的經濟規(guī)模,為采用先進的配料、熔化、成形、檢驗包裝及貯運技術裝備創(chuàng)造條件,提高企業(yè)整體的安全素質。
3.1.2玻璃生產應采用切合實際、經濟合理、職業(yè)危害降到至低程度的先進技術和措施。在新建、擴建和改造的工程項目中必須執(zhí)行主體工程與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原則。
3.1.3玻璃生產過程應盡量提高生產的綜合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對生產過程中的各項不安全因素,應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lián)鎖、警告的原則,采取相應措施,改善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實行文明生產。
3.1.4玻璃熔化宜采用重油、天然氣等高熱值燃料;凡使用煤為熱源熔化玻璃的企業(yè),宜將煤轉化為氣體燃料(煤氣)使用
有條件的企業(yè),宜結合工藝要求的采用電加熱。
3.1.5玻璃生產設備的設計應符合GB5083-85《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的有關規(guī)定。
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電梯的制造、安裝、檢驗、操作與維修等方面的要求,應符合GB7588-87《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3.1.6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場所及工藝設備,應按GB2894-88《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或信號報警裝置。
3.1.7生產車間或工作場所的采光和照明應符合GB50033-91《工業(yè)企業(yè)采光設計標準》及TJ34-97《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規(guī)定。
3.1.8玻璃工廠輔助用室的設置應符合TJ36-79和GBJ19-87《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1.9玻璃工廠主要燃料動力設施的設計和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嚴格遵守GBJ16-87和相關的專業(yè)性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
3.1.10.1油站應遵守GBJ74-84《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3.1.10.2發(fā)生爐煤氣站應遵守GB6222-86《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和JBJ11-82《發(fā)生爐煤氣站設計規(guī)范》。
3.1.10.3液化石油氣站應遵守TJ28-78《城市煤氣設計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10.4天燃氣配氣站應遵守GB6222-86《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10.5氫氧站、氨分解制氫站應遵守GB4962-85《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3.1.10.6氮氣站應遵守GB50030-91《氮氣站設計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3.1.10.7壓縮空氣站應遵守TJ29-90《壓縮空氣站設計規(guī)范》。
3.1.10.8鍋爐房應遵守GBJ41-79《工業(yè)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及現(xiàn)行的《鍋爐房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3.1.10.9供電和用電應遵守現(xiàn)行的各項有關規(guī)范及規(guī)定。
3.1.11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a.操作者應熟悉所使用設備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經常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不得隨意拆除。
b.操作者上崗前應將所需使用的工具準備齊全,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其它勞動保護用品。
c.操作時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d.共同操作時須分工明確,相互之間應隨時保持聯(lián)系和協(xié)調一致。
e.正在運行中的各種機械、電氣、熱工設備,不得在有傷害危險存在的情況下進行調試或檢修工作,不準跨越傳動物件或觸及危險部位。
f.生產設備本身和周圍操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有序,保持運輸和人行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地面的油、水、碎玻璃等廢棄物。
g.操作者應按設備保養(yǎng)規(guī)定的要求,定時定員完成設備注油、清洗等維修工作內容,按時記錄設備運行情況,完善交接班制度。
h.在禁火區(qū)域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防火制度。
i.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及上崗應按GB530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j.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和特殊工種職工進行體檢,凡患有職業(yè)禁忌癥者應立即予以調離本工作崗位。
3.2廠區(qū)總平面布置
3.2.1廠區(qū)總平面布置應考慮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全面規(guī)劃,合理布局。廠區(qū)宜結合功能分區(qū),將行政辦公區(qū)與生產區(qū)分開布置。
3.2.2易燃易爆的燃氣(油)儲罐、供配站及其附屬設施,宜布置在廠區(qū)全年至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與建筑物或具有明火、散發(fā)火花的生產車間、工作場所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J16-87的規(guī)定。
3.2.3凡擴建、改造項目的設計,因場地等客觀條件限制,車間間距、管線布置等不能滿足防火規(guī)范要求時,除應采取補救措施外,尚應得到當?shù)毓膊块T的許可。
3.2.4凡散發(fā)塵毒的配料車間、耐火材料車間、發(fā)生爐煤氣站、粉料庫及各種原材料堆場等宜布置在廠區(qū)夏季至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2.5高溫作業(yè)的熔制車間(含熔化、成形、退火工段),其方位的選擇宜使夏季主導風向由生產線的冷端吹向熱端,且與車間長軸的夾角一般不宜小于45°。
3.2.6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的車間、站、房等宜相對集中,位于廠區(qū)夏季至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應遠離廠內外要求安靜區(qū)域。對噪聲敏感試驗室、化驗室、辦公樓和生活區(qū)宜布置在主要噪聲源的夏季至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3.2.7廠區(qū)道路設計應符合GBJ22-87《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兼顧消防、安全和運輸?shù)男枰?/p>
3.2.8廠區(qū)內的鐵路專用線一般應采用盡頭式集中布置。廠區(qū)鐵路與廠內道路平面
交叉的道口必須符合GB6389-86《工業(yè)企業(yè)鐵路道口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
3.2.9大、中型玻璃廠應分設人流出入口及貨流出入口,各靠近其主要服務區(qū)。沿人流較密集的主干道兩側宜設人行道,夜間應有足夠照明。
3.2.10廠區(qū)內設置的溝、坑、池等,應設置蓋板或欄桿等安全防護措施。
3.2.11廠區(qū)上空不宜有高壓輸電線通過,如無法避免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防署降溫
3.3.1熔制(聯(lián)合)車間的熔化、成形、退火、耐火材料車間的燒磚窯等高溫工作場所,應充分利用熱壓,合理地組自然通風。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自然與機械的聯(lián)合通風,使車間內作業(yè)地帶和工作地點的夏季空氣溫度分別達到TJ36-79的要求。
3.3.1.1自然通風應有足夠的進風面積。熔制(聯(lián)合)車間熔化、成形工段等高溫廠房沿外墻內外布置的附屬建筑物,占用該廠房外墻的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30%,且不宜設在廠房迎風面。
3.3.1.2熔化工段熔窯窯體上方應設置避風排熱天窗。
浮法工藝成形工段的錫槽上方、平拉法工藝成形室上方應設置避風排熱天窗;引上法工藝的多層廠房,應在引上部設置通風豎井;采板場及燒磚窯上方應設置避風排熱天窗。
日用玻璃成形工段(制瓶機、壓制機、吹泡機等)的上方應設置避風排熱天窗。
3.3.2玻璃熔窯、退火窯、燒磚窯、錫槽等熱工設備表面,應盡量采取保溫隔熱措施。
3.3.3玻璃生產熱工設備及其它熱作業(yè)場所,應在操作工人附近設置固定或移動式隔熱設施及送風降溫設施。
3.3.3.1玻璃熔化、成形、檢驗等熱操作崗位,應設隔熱或送風降溫設施。
3.3.3.2耐火材料車間燃煤燒磚窯的投煤操作區(qū)應設局部送風降溫設施。
3.3.3.3發(fā)生爐煤氣站主廠房操作層,應設局部送風降溫設施。
3.3.3.4熱作業(yè)環(huán)境中的窯頭儀表室、成形及退火控制室等,應結合工藝對室內環(huán)境的要求,設置送風降溫或空調設施。
3.3.3.5熱作業(yè)的吊車司機室,或炎熱地區(qū)粉塵作業(yè)需要密閉的吊車司機室,應設降溫設施。
3.3.4高溫作業(yè)場所宜設置工人休息室或休息涼臺;休息室內溫度一般不得超過夏季室外溫度,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
3.3.4.1熔制(聯(lián)合)車間宜在窯頭區(qū)為測溫工和熱修工設置休息室,并宜在熔化部兩側設置休息涼臺。
3.3.4.2引上法工藝的引上部,宜為引上工設置休息室。
3.3.4.3日用玻璃的成形工段,宜為成形工設置休息室。
3.3.4.4耐火材料車間宜在燃煤磚窯投煤口,設置休息室或休息涼臺。
3.3.4.5發(fā)生爐煤氣站宜在主廠房操作層設置休息室。
3.3.5凡在高溫作業(yè)條件下操作的工人,應保證供給充足的含鹽清涼飲料。
3.4防治噪聲
3.4.1玻璃工廠噪聲控制應符合GB12348—90《工業(yè)企業(yè)廠界噪聲標準》和GBJ87—85《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4.2玻璃原料、耐火材料的粉碎系統(tǒng),煤氣發(fā)生爐供煤系統(tǒng)等產生高噪聲的設備,宜采用機械化、自動化的遠距離監(jiān)控操作。
3.4.3車間布置時,高噪聲生產區(qū)與低噪聲生產區(qū)宜分隔布置。
3.4.3.1配料車間的破碎、篩分、稱量、混合部分宜相互隔開,其中破碎部分宜按工藝系統(tǒng)再進行分隔,設置帶隔聲的門隔墻,隔墻及外圍結構宜選擇隔聲性能好的建筑材料砌筑。
3.4.3.2耐火材料車間的原料制備、成形、整修部分宜相互隔開。
3.4.3.3打磚房的人工打磚區(qū)與機械加工區(qū)應相互隔開。
3.4.3.4造箱(架)車間應將木材加工與釘箱區(qū)相互隔開。
3.4.4設備選型時應考慮設備的噪聲指標,宜選用噪聲較低、震動較小的設備。
3.4.5空氣壓縮機、通風機、水泵等高噪聲設備應盡量做隔聲處理。
空氣壓縮機、高壓通風機,氮氣壓縮機等的進氣或排氣口宜安裝消聲器。鍋爐安全泄壓排氣管宜安裝消聲器。
3.4.6輸送塊狀原料或玻璃的金屬溜管、儲倉及其檔板,宜采取阻尼隔聲措施,并應盡量避免物料在運輸中出現(xiàn)大高差翻落或直接撞擊。
3.4.7工作時產生強烈震動的破碎、篩分、混合設備及空氣壓縮機、通風機等設備的基礎,應采取減震或隔震措施。
有強烈震動的設備與管道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柔性連接。
3.4.8配料、造箱、耐火材料車間等高噪聲的生產場所應盡量設置控制或監(jiān)視用的操作間,該操作間應作隔聲處理,具有較好的隔聲功能。
3.4.9對于少數(shù)生產車間及作業(yè)場所,如采取噪聲控制措施后其噪聲仍不能達到噪聲控制設計標準時,應采取個人防護措施。
3.5防火防爆
3.5.1玻璃工廠各車間的生產類別、廠房的耐火等、防火分區(qū)至大允許占地面積、安全疏散距離及安全出口數(shù)目見表1。
表1
續(xù)表
注: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耐火等,但應符合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3.2.1條和4.2.1條的要求。
3.5.2有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的廠房應有良好的通風。當采用機械通風時,其送、排風系統(tǒng)應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施,系統(tǒng)的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風管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材料。
3.5.3生產過程中有可能突然放散大量爆炸危險性氣體的廠房,應設置符合防爆要求的事故排風裝置。事故排風的換氣次數(shù)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
表2
3.5.4設置在熔制(聯(lián)合)車間內的有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的燃氣(油)控制室、汽化室或預混室以及車間汽(柴)油泵房等應靠近外墻布置,且應避開設有玻璃水池的一側。
3.5.5各生產車間爆炸和火災危場所的等級劃分、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應按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設計。
3.5.6玻璃工廠主要生產車間及燃料動力設施的建筑物防雷設計,應按GBJ57—83《建筑防雷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5.6.1原料、熔制等車間高度較高的廠房,應按三類工業(yè)建筑物設防;當廠房裝有排放爆炸性氣體的放氣管時,該部位應按二類工業(yè)建筑物設防。
3.5.6.2發(fā)生爐煤氣站的主廠房、煤氣調壓站、氫氧站、液化石油氣站、天燃氣站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二類工業(yè)建筑物設防。
3.5.6.3油泵房等火災危險場所及位于多雷地區(qū)高度在10m以上的非防火防爆廠房、煙囪、水塔等建筑物,應按三類工業(yè)建筑物設防。
3.5.7玻璃工廠各車間、燃氣(油)供配站、倉庫等的消防設計應按GBJ16-87的規(guī)定執(zhí)行。廠內是否設消防站,應結合工程情況與當?shù)叵啦块T協(xié)商確定。
3.5.7.1消防給水宜與生產、生活給水管道系統(tǒng)合并,采用低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
3.5.7.2油罐區(qū)應設滅火裝置,其具體設施應結合工程情況與當?shù)叵啦块T協(xié)商確定。
3.5.7.3液化石油氣供配站(儲配站)、油泵房、天燃氣配氣站(調壓站)、變電所及熔制(聯(lián)合)車間內的燃油(氣)控制室、汽油氣化室、液化石油氣室、高位油罐房等場所,應分別設置相應的滅火器。
3.5.8有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的物料、設備及其廠房或周圍區(qū)域,應設立明顯的禁火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3.5.9有爆炸危險性氣體的場所宜安裝可爆氣體的監(jiān)測、報警裝置。
3.6防塵與通風
3.6.1玻璃工廠各生產操作區(qū),空氣中生產性粉塵的至高容許濃度應符合TJ36-79、GB11724-89《車間空氣中含50%-80%游離二氧化硅粉塵衛(wèi)生標準》及GB11725-89《車間空氣中含8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
3.6.2玻璃原料在破碎、篩分、貯存、稱量、混合及配合料輸送直至窯頭料倉的下料過程中,應在工藝設備的產塵點(如入料口和出料口等處)設置密閉抽風除塵設施;熔窯投料池上方應設除塵設施。
3.6.3碎玻璃處理宜采用機械化、連續(xù)化的作業(yè)線,碎玻璃系統(tǒng)干法作業(yè)所有破碎、落料及浮法生產線的落板、掰邊和玻璃板面吹掃處應盡量設置除塵設施。
3.6.4耐火材料車間的防塵應參照GBJ12367-90《耐火材料企業(yè)防塵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6.5煤氣發(fā)生站的通風除塵應參照JBJ11—82《發(fā)生爐煤氣站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煤氣站機械化運煤系統(tǒng)中破碎機、振動篩和產生粉塵的轉卸點,應密閉并設機械通風除塵設施。
3.6.6造箱車間木材加工過程中應在揚塵點設除塵設施。
3.6.7機修車間石棉輥加工(穿片及車削)應設置除塵設施。
3.6.8散發(fā)粉塵的煤吊車庫、原料吊車庫中的行車駕駛室,應密閉并輔以過濾送風裝置。
3.6.9產生粉塵的各生產區(qū)域,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情況下,宜設置電動噴霧器。
3.6.10產生粉塵的生產場所的地面,應考慮用水沖刷。在不允許用水沖刷的堿、硝系統(tǒng)及熔制車間投料平臺等生產場所,應設置移動式吸塵裝置,及時清除地面、墻面和設備表面上的積塵。
3.6.11廠內宜設置專職防塵維修設施人員,并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工作場所。
3.6.12化學分析室、蓄電池室的酸洗間、貯酸室等處應設機械排風設施。
3.6.13定期檢測車間空氣中粉塵或其它有害物質的濃度,發(fā)現(xiàn)超標進應及時采取解決措施。
4配料
4.1本章所指的配料,系包括玻璃原料的破碎、篩分至配合料的制備過程。
4.2玻璃配合料應盡量采用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澄清劑、脫色劑等輔助原料,減少砷化物、氟化物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危害。
4.3配料車間廠房位置、工藝要求、廠房建筑、粉料貯存、粉料輸送、通風除塵、防護管理等項措施,應遵守GB6528-86的有關規(guī)定。
4.4配料車間的設備布置應保證操作和通行的安全,設備之間、設備與柱(墻)之間的凈距尺寸以及手推車通道尺寸推薦數(shù)據(jù)見表3。
表3
用于設備維修時運輸大型更換零部件通道的至小寬度,應使零部件能順利地運到各使用地點。
4.5破碎、篩分、混合、輸送、通風等生產設備的傳動外露部分必須安裝安全防護罩、電器開關罩、故障緊急停車裝置或其它防護裝置。
4.6混料機、混砂機等各類需人進入檢修的設備,在檢修前必須停車并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啟動”的標志,并應設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
5熔化
5.1基本要求
5.1.1勞動安全衛(wèi)生要求
5.1.1.1橫火焰池窯的蓄熱室外墻至廠房側墻的凈距不宜小于3.5m,蓄熱室前端墻的操作凈距不得小于4.5m,蓄熱室熱修門前不得布置柱子;馬蹄焰池窯的側面應留出加料機操作和檢修的安全空間。
5.1.1.2小爐下通道(蓄熱室內側墻皮至池壁外皮)的寬度和高度應根據(jù)小爐結構及所使用燃料種類而定,而便于工人操作和檢修。
5.1.1.3池窯應設置用于檢修和操作用的喧側平臺、加料平臺,并用斜梯與其連接;平臺及斜梯的設計應符合GB4053.4-83《固定式鋼平臺》及GB4053.2-83《固定式斜鋼梯》的有關規(guī)定。
5.1.1.4配合料輸送宜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連續(xù)式運輸機械。窯頭料倉應設料位監(jiān)控裝置。
池窯加料應盡量選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機械加料設備,應使配合料入窯落差小,減少落料時的粉料飛揚。
5.1.1.5油槍的選擇和安裝(位置和角度)應在滿足池窯工藝要求的同時,使其結構簡單、拆裝清洗和檢修方便,易于調節(jié)控制,并宜選擇噪聲低于85dB(A)的低噪聲油槍。
5.1.1.6池窯窯體宜進行局部或全保溫,保溫材料應根據(jù)保溫要求、被保溫部位砌體的材質和交界面溫度進行選材。
5.1.1.7池窯窯體和配套設備,在易受熱玻璃液侵蝕或易損的部位,應根據(jù)工藝要求分別采用風冷、水冷或其它保護措施。
冷卻用水的水溫、水壓和水質應符合以下要求;
水溫不宜高于45℃,
使用點水壓不低于0.2MPa,
水質:PH值6.5-8.5
混濁度小于50mg/L
有機物含量小于25mg/L
鐵含量小于0.3mg/L
油含量小于5mg/L
總硬度不大于1.05mmol/L
5.1.18煙囪的高度和出口內徑應依據(jù)維持熔窯正常壓力情況下的抽力和環(huán)境保護要求而定。當煙囪周圍半徑200m的距離內有建筑物時,煙囪高度至少應高出建筑物3m。
煙囪高度大于60m時,應設置檢修或安裝信號燈用的平臺。
5.1.1.9煙道應避免進水,埋入地下的煙道應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
5.1.1.10燃油(燃氣)控制室、燃氣預混裝置室、油罐間等應設機械排風裝置。
5.1.1.11池窯供電應安全可靠。為保證保安負荷用設備不間斷供電,亦可設蓄電池電源或柴油發(fā)電機組。
5.1.2防火防爆要求
5.1.2.1新建熔制(聯(lián)合)車間廠房池窯窯至屋架下弦的間距不應小于4.0m。
5.1.2.2池窯的窯底處緣與周圍平臺必須留出空隙,空隙間距不應小于0.2m,空隙間距較大時應設置防墜落的鋼蓖。熔化工段底層地面應耐熱、防水。地面以下煙道旁的柱子及基礎應有通氣、散熱措施。馬蹄焰窯窯底底層周圍可根據(jù)玻璃液容量設置不低于1m的防漏料圍堤。
5.1.2.3池窯周圍應有足夠使用的消防專用器材和消防水源。溶制(聯(lián)合)車間應設兩路進水管,并必須保證不間斷的供水。
5.1.2.4池窯設置排放玻璃液的水池時,其側應靠近熔制(聯(lián)合)車間,間距般為4-5m,另側應靠近廠區(qū)道路。玻璃水池周圍應留出供消防用的場地。玻璃水池的容積般為熔窯玻璃液容積的1.5-2倍。放玻璃水溝與水平面的夾角般不小于15°,不宜拐彎布置。
采用水淬法放玻璃水時,應有足夠寬的碎玻璃運輸通道和高壓水源。
5.1.2.5燒煤氣的煙道必須確保密封,并應有煤氣換向的防爆措施。
5.1.3窯體結構安全
5.1.3.1池窯基礎應布置在工程地質良好、沉降小而均勻、地下水位較低的地段。池窯支承結構的不均勻沉降,應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1.3.2池窯磚體結構各主要部位的耐火材料,應根據(jù)該部位的使用條件、溫度、窯齡、玻璃質量、生產能力(含熔化率)和保溫情況進行綜合平衡后確定。
5.1.3.3砌窯所用耐火材料的外型尺寸、物化指標應符合現(xiàn)行的國家或行業(yè)相應標準中的規(guī)定數(shù)值。
5.1.3.4池窯鋼結構設計和計算應符合GBJ17-88《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考慮熔窯高溫的工作條件。鋼結構受熱后要能有控制地滿足熔窯膨脹變形的要求。保證熔窯有足夠的結構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
5.1.3.5池窯鋼結構施工時,必須按設計要求對鋼材進行加工。鋼結構的焊接構件,應符合GB985-88《氣焊、手工弧焊及氣體保護焊縫坡口的基本形式與尺寸》規(guī)定的要求,并應考慮高溫變形的特點。
5.2池窯砌筑與冷修
5.2.1般規(guī)定
5.2.1.1池窯砌筑與冷修工程應嚴格按經審批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中應貫徹“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5.2.1.2池窯砌筑與冷修工程應盡量避免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施工現(xiàn)場應始終保持運輸和行人通道暢通,施工現(xiàn)場的溝、坑、洞等要加蓋板或圍柵,施工危險地區(qū)應設置“危險”、“禁止”通行等明顯的警戒標志。
5.2.1.3施工現(xiàn)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積,如必須在現(xiàn)場使用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時,須經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切可能發(fā)生火災的地方,應準備好足夠的消防工具和設備。
5.2.1.4在光線不足的地方或夜間進行工作時,應有足夠的照明。在煤氣管道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其臨時燈的電壓不得超過12伏。安裝的臨時燈應符合電業(yè)安全的規(guī)定。
5.2.1.5施工作業(yè)中使用起重設備時,應遵守現(xiàn)行《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腳手架及橋板時,其強度應經過校核及試載。
5.2.1.6施工作業(yè)中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應放在離火源10m以外的地方,并應遠離過往通道。
乙炔瓶使用時的環(huán)境溫度般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5.2.1.7施工作業(yè)中各工種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5.2.1.8對接觸硅塵、煙塵、有毒物質(煤氣、焦油等)和噪聲的作業(yè)人員,應有個人防護措施。
5.2.2放料停窯
5.2.2.1放玻璃液前應認真檢查、清理玻璃水池和玻璃水溝,確保放玻璃水安全。池窯放料口宜設有調整和控制玻璃液流量的可靠裝置。
5.2.2.2不允許將表面上有大量硝水的玻璃液放入盛有水的玻璃水池內;當玻璃液液面上有大量硝水時,應在放玻璃液前數(shù)星期內采取降低配合料中芒硝含率和提高碳粉含率的措施減少硝水。
5.2.2.3放玻璃水前停止投料,提高窯內溫度,應控制窯內高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指標,并應注意檢查窯體。
5.2.2.4放玻璃液宜采用水淬法以高壓冷水將玻璃液激碎并運到遠處堆積起來,或將熱玻璃液排放到預先砌筑的玻璃水池內。
玻璃液放入玻璃水池內時,嚴禁人員進入玻璃水池附近的上部平臺。
5.2.2.5放料過程中旦發(fā)生窯底漏玻璃液時,應立即用水噴射漏玻璃液處,使漏口玻璃液冷卻凝固。
5.2.2.6放料期間及放完玻璃液后,必須根據(jù)池窯的降溫情況適時調整拉條。放料后應及時關閉燃料供應系統(tǒng)。
5.2.3拆窯
5.2.3.1拆窯工作必須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嚴禁由下往上或數(shù)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部分時,應防止其它部分坍塌。被拆鐵件、磚材應及時運出現(xiàn)場。
5.2.3.2拆大碹、通道碹宜支碹胎拆除;有立柱拉條的碹,應先拆磚后拆框架,嚴禁先拆框架、立柱后拆碹的錯誤施工。
5.2.3.3扒蓄熱室門時,操作人員應選擇安全的位置站立;拆上層格子磚時應在腳下放置踏板,拆下的磚應沿著溜道放下。
5.2.3.4煤氣系統(tǒng)拆除前,應先打開各處通風孔進行通風,在沒有煤氣和煙火的情況下方可進入。進入煤氣系統(tǒng)的煙道時應戴好加有醋酸的口罩,外面有專人監(jiān)護。
5.2.4砌筑與驗收
5.2.4.1池窯砌筑時除耐火材料材質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還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及GBJ211—87的規(guī)定對各種磚材進行加工和砌筑。
5.2.4.2碹胎支設必須正確和牢固。砌筑碹時應從兩邊碹碴開始同時向中心對稱砌筑。
5.2.4.3熔化部和冷卻部窯碹砌筑完畢后,碹泥縫必須進行灌漿處理,并由專人負責緊拉條的工作,待碹中心線脫離碹胎5mm左右,并經檢查未發(fā)現(xiàn)下沉、變形和局部下陷后,方可脫除碹胎。
5.2.2.4池窯的砌筑與冷修工程施工及驗收,應符合設計要求及GB211—87的有關規(guī)定。
5.3池窯烤窯
5.3.1準備工作
5.3.1.1點火烤窯前熔窯內部應進行徹底清掃,清掃時應做好防塵工作。
5.3.1.2烤窯管道、煤氣管道及水、汽管道必須進行密封耐壓試驗;所有設備必須經過試車驗收。
5.3.1.3點火烤窯前應對涉及到點及點火烤窯工作的燃料系統(tǒng)、熔窯及設備做次全面的檢查。池窯各氣體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各處閘板和孔、口應按規(guī)定處于正確的位置或進行封閉,所有閥門、閘板必須靈活、能關嚴或開啟至大位置。
5.3.2池窯烤窯宜采用“熱風烤窯法”,并應制訂“熱風烤窯法”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5.3.3采用自然抽力的窯爐在烤窯前24-48小時應在煙囪底部點火烤煙道,使窯內產生自然抽力。
5.3.4點火升溫
5.3.4.1點火烤窯的低溫階段應嚴防熄火,熄火后應立即停止燃料供給并排除殘余氣體,確認氣體低于爆炸極限時方可再次點火。
5.3.4.2升溫必須按照預先根據(jù)該窯結構特點和所用耐火材料的性能、砌筑季節(jié)而制定的升溫曲線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當溫度超過升溫計劃時,應采取保溫措施,嚴禁在此情況下降溫。
5.3.4.3升溫過程中應密切注意碹漲標,隨著烤窯升溫的進行,要及時調整碹松緊裝置的松緊程度,松(緊)時應兩邊同時動作,般每次不得超過半扣。
5.3.5過大火
5.3.5.1烤窯升溫過程中,窯溫升到800℃以上后,可開始過大火。
5.3.5.2燒發(fā)生爐煤氣的池窯應在蓄熱室溫度高于發(fā)生爐出口煤氣溫度以后方可輸送煤氣。煤氣質量應確保CO達到28%以上,O2中0.5%以下。
為避免發(fā)生爆炸事故,在廢氣總煙道上點燃防爆火管,以便使過剩的煤氣在此能完全燃燒。過大火時和初幾次換火時要檢查防爆火管的燃燒情況。
5.3.5.3燒油池窯在窯內溫度達到800℃以上時方可點燃重油,并應防止脫火,避免爆炸事故。
5.3.6烤窯期間,窯壓必須保持正壓,火焰不得與砌體接觸。
5.3.7烤窯時,應作詳細記錄。對所發(fā)生的切不正?,F(xiàn)象,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并注明其原因。
5.3.8池窯熱裝窯過程中,燒空窯時間不得過長;如燒空窯時間較長時,窯內溫度應保持在1450℃左右,熱裝窯完成后立即投料。
5.4池窯運行
5.4.1加料機與玻璃液面計之間宜采用自動聯(lián)鎖控制,保證液面穩(wěn)定,玻璃液面不得超出壁上平面。
5.4.2池窯各部位溫度分布必須符合工藝要求,溫度控制應按工藝管理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保持溫度穩(wěn)定。
5.4.3池窯運行中,熔化部接近玻璃液面處的窯壓應控制在微正壓。
5.4.4燒發(fā)生爐煤氣池窯的換火操作應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嚴防換火時發(fā)生爆炸。發(fā)生爐煤氣管道應定期吹掃,清理焦油煤煙。
5.4.5燒油池窯應保證油槍和供油系統(tǒng)的使用安全。應定期對油槍及供油系統(tǒng)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換油槍時應關閉油、氣閥門,禁止面部正對油管路出口。油槍換好后,應先開氣后開油,然后調整油、氣量。
5.4.6池窯運行中,應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5.4.6.1流液洞、胸墻、大碹、池壁、小爐、池底等處的侵蝕或燒損情況。格子磚或蓄熱室的積灰和漏氣情況,
5.4.6.2冷卻風管有無脫落,位置是否適應,冷卻風量是否合適。
5.4.6.3煙道是否有水滲入或積水,總煙道的抽力和煙氣溫度是否正常。
5.4.6.4交換機系統(tǒng)鋼絲繩磨損情況,水封,水冷等是否正常。
5.4.7池窯運行中發(fā)生滲玻璃液時,必須根據(jù)滲玻璃液部位,用風、特制水套管、水箱或水進行強制冷卻,并及時進行維修。
如遇漏玻璃液事故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使缺口處玻璃液凝固,必要時應降低液面和溫度。如漏玻璃液嚴重應果斷停爐。
5.4.8池窯運行中遇全面停電時,必須立即關閉油(氣)閥門并放低煙道閘板,盡量使窯內壓力及溫度變化減少,同時加強對池窯各部位、尤其是晚期池窯的池壁、流液洞等處的巡回檢查,并準備好冷卻水源,以防發(fā)生漏玻璃液事故。
5.4.9池窯運行中遇停水事故時,應先將橫焰窯卡脖(或冷卻部)、通路等處設置的水冷卻管、玻璃液攪拌器的進水關死,并迅速將其抽出。
5.4.10更換水管時,新管穿好后應先接進水管,后接出水管,在出水管側的人員應閃開,以防水汽燙傷。
更換大水管時,應采用機械設備將其提起和進行穿插。
5.5池窯熱修
5.5.1熱修時所用的管型工具必須留有排氣孔,排氣孔不得留在浸水冷卻段。
5.5.2熱修工操作時嚴禁穿戴化纖制品,在超過50℃以上的區(qū)域進行熱修時,應穿戴耐熱防護服等防護用品。
熱修中穿戴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結死扣。
5.5.3替換池壁磚期間應使窯溫、窯壓較正常運行時適當降低。替換之前,為池壁磚過薄,必須臨時附上花板(鐵板),以防玻璃液漏出,替換新磚時應注意換火,并應使新、老磚間磚對磚、縫對縫,以免新磚時,兩邊的“膀”跟著往里走。
池壁磚好后,必須馬上通風,然后拆除鋼件,及時將池壁角鋼固定牢靠,安裝正常保窯風管,吹風冷卻。
5.5.4熱修蓄熱室前應在蓄熱室與小爐之間插入水源可靠的水冷閘板,然后拆除蓄熱室門和格子磚并進行更換,新格子磚碼放宜采用西門子式。
5.5.5下煙道清掃和檢查前,必須切斷火焰換向的控制線路,以排換向機構動作的可能性;下煙道的工人應戴安全帽、防毒口罩和帶救護用的繩子,煙道上面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5.6檢查大碹或清掃碹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碹金屬平臺上,并應由2人以上同時操作。
5.6全電熔和電輔助加熱窯
5.6.1電力資源豐富的地區(qū),或熔化含有高揮發(fā)性組分的玻璃、透熱輻射差的玻璃和難熔玻璃時,宜采用全電容或電輔助加熱技術。
5.6.1.1硼硅玻璃、乳白玻璃、鉛晶質玻璃等含有高揮發(fā)性組分的玻璃熔制宜采用全電熔技術。
5.6.1.2池窯熔化區(qū)、澄清區(qū)、流液洞工作口處以及料道等部位宜采用電輔助加熱技術。
浮法工藝的錫槽、退火窯宜采用電加熱;平拉法退火窯,有條件時亦可用電加熱技術。
采用電加熱時,工作池應安裝接地電極。
5.6.2每個電極的電纜應分開布設,電纜和電極支架、窯爐鋼結構的緣應良好。大電流電纜線橋和穿孔應有防止產生渦流發(fā)熱的措施。電極支架應對窯體緣,也應對地緣,并應裝上玻璃纖維或無機纖維織成的防護裝置。
5.6.3電極接頭區(qū)包括相應的池窯側墻或池底,應以柵欄界出電氣操作區(qū),并設置指示或警告標志。
5.6.4窯爐運行時帶電部位的維修工作(例如松緊螺紋接頭,調整電極等),應在斷電狀態(tài)下進行,必須使用電極供電線路上的主開關及隔離開關分閘。
5.6.5冷卻用的軟水管應采用承壓不低于0.5MPa的橡膠軟管,并應通過緣段與使用部位的電氣設備隔離,電阻不小于10kΩ。管道直徑為25mm時,要求緣長度不短于2m。
5.6.6電熔窯或電助熔窯的出料口、取樣或操作門的部位,應遠離電極,以使對地電壓小。
5.6.7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工作時應使用緣工具、穿戴緣的防護用品,在緣墊上操作。
5.6.8電熔窯必須設置接地電極以監(jiān)測接地電流的變化,接地電流應與報警和主開關(負荷開關)的緊急斷開相聯(lián)鎖;設置對地電壓測量裝置,對各電極的對地電壓進行監(jiān)測。
5.7坩堝窯
5.7.1坩堝窯宜采用燒高熱值燃料的換熱式坩堝窯;半煤氣或直火式坩堝窯應逐步取消。
5.7.2窯(爐蓋)應沿窯邊磚用窯箍加固,窯上部應設排熱罩。
5.7.3窯墻外應安裝升降式水幕隔熱降溫裝置或隔熱擋板。
5.7.4燒油的換熱式倒焰窯,油槍的安裝位置應使高溫度點在窯膛中心,燃燒完全和噴火口不易燒損,裝卸油槍方便。
5.7.5坩堝窯周圍應留有不少于6m的作業(yè)地帶;操作場地應設有的送風降溫設施。
5.7.6移送裝有玻璃液的熱坩堝時,必須使用吊車或其它機械裝置。坩堝在移動中必須保持平穩(wěn),移動線路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在操作工人上方通過。
5.7.7清除坩堝里的熱玻璃液時,必須采用特制的長柄工具。
6成形與退火
6.1般要求
6.1.1運行中的成形及退火設備,在無確切可行的安全保證條件下,不得進行調整和檢修設備,更不得攀登在運行中的設備上進行操作。
6.1.2浮法冷端系統(tǒng)、引上法的引上機、日用玻璃成形機及退火窯等產生碎玻璃的部位,應設置投放碎玻璃的倉(罐、筒、車);設置在樓板處的倉口應有防止人員墜落的格網。
6.1.3從退火窯敞開部分清理碎玻璃等雜物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吊鉤、刮板、刷子等),距離適當位置進行操作。
6.2平板玻璃成形
6.2.1浮法成形
6.2.1.1錫槽廠房的寬度,應考慮錫槽兩側拉邊器、排管冷卻器、冷卻水包等插入或拉出的操作面積。錫槽外側到廠房內墻凈距6-8m。
6.2.1.2錫槽的整體結構應嚴密,其鋼結構的設計和計算應符合GBJ17—88《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考慮高溫工作條件下的膨脹變形影響。
a.槽底采用耐火磚或燒結耐火混凝土,外面用鋼殼封包;固定式胸墻外面應用鋼板封包;蓋上部采用密封罩。
b.操作孔、觀察孔等處應嚴加密封。
6.2.1.3錫槽前的流道上應設置材質為耐熱鋼的安全閘板和材質為耐火材料的調節(jié)閘板;安全閘板要求升降快速、靈活,可手動和自控;調節(jié)閘板應有升降高度顯示裝置。
6.2.1.4錫槽保護氣體為氮與氫的混合氣,混合氣中氫氣的含量應為5%-10%(按體積比),使用壓力為2-5kPa。停氣時應先停氫氣后停氮氣。
6.2.1.5錫槽加錫、取樣及錫液表面氧化物清理時,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品,不得使用鋁或鋁合金工具。加錫工具及錫錠不得與水接觸。
6.2.1.6錫槽操作時不得觸及錫槽部的加熱元件。
6.2.1.7錫槽前后端可用水冷、風冷或氮氣冷卻,槽底應用風冷。
錫槽冷卻風機宜布置在錫槽廠房的底層或熔化工段底層,應相對集中,應設減震、降低噪聲設施。
6.2.1.8錫槽運行中遇突然停電停水,應立即落下安全閘板并將主傳動置于零位,然后迅速抽出錫槽內的冷卻水管、拉邊器、擋邊輪(若短時間停電而不停水可不抽)。
6.2.1.9錫槽放錫宜采用“錫液自流放錫技術”或“虹吸放錫技術”,不宜采用人工掏舀法。
6.2.2平拉法成形
6.2.2.1成形室、平拉機組傳動站側,應留出定面積,為不停爐換轉向輥及平拉輥的操作區(qū)。
6.2.2.2轉向輥、平拉輥材質為耐熱鋼,并采用風冷。轉向輥應能上下升降、前后移動。
6.2.2.3平拉機組應有不停爐換輥、快速拋光、跑邊和斷板報警、轉向輥應能上下升降、前后移動。
6.2.2.4燒磚窯宜設在成形室同樓面上。
6.2.2.5更換轉向輥或平拉輥時,操作區(qū)宜設移動式送風降溫設施。
6.2.3引上法成形。
6.2.3.1引上室前的凈距不小于8.5m,引上室后的凈距不小于4.8m。修邊樓層的空間高度不大于3.3m,采板樓屋架下弦至引上機面的距離應不小于5m。梁、柱布置時應不影響生產操作。
6.2.3.2確定修邊樓層與引上機的相對高度位置時,應便于引上機側門的開啟、清理碎玻璃和更換石棉輥子等的操作。
6.2.3.3引上機四周樓板的開洞,應滿足安裝及檢修要求;引上機與四周樓板之間,應加防護蓋板。
6.2.3.4引上機的設計與安裝,應保證引上機運行時傳動平穩(wěn),便于清理碎玻璃,且碎玻璃不易掉入引上室內;引上機膛的退火帶應有較好的密封性。
6.2.3.5有槽法引上應加強饅頭碹玻璃液指標溫度的控制,無槽法引上應加強玻璃液流動層深度的控制。在玻璃漸冷過程中應加強引上窯和機膛保溫,合理配置燒邊火。調整冷卻用水溫水量,減少玻璃漸冷過程中的炸裂,保證生產穩(wěn)定。
6.2.3.6為供給燒邊和燎裂子使用的燃氣而設置的汽油氣化室,其汽油供氣總管上必須設置阻火器。
6.2.3.7引上機可控硅調速裝置的倒順開關必須有醒目標志;引上機停車檢修或試車,必須有專人負責電氣開關,或懸掛醒目標志。
6.3日用玻璃成形
6.3.1般要求。
6.3.1.1批量大的普通空心玻璃制品(瓶罐、器皿、儀器、燈泡、保溫瓶膽等),應盡量采用自動化程度較高的連續(xù)式機械成形;批量小的特殊產品可采用手工成形。
6.3.1.2成形機應設置在熔制車間的高跨部位,當熔制車間采用兩層布置時,成形機安裝樓面(二層)高度不宜小于4.2m。
6.3.1.3料道采用氣體燃料預混合岐管加熱時,供氣管應安裝由壓力開關和電磁閥組成的防回火安全裝置或由爆破頭和電磁閥組成的回火保護裝置;料道采用電加熱方式時,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5.6節(jié)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
6.3.1.4供料機的料盆,料碗,沖頭和料筒等宜采用質耐火材料制品,料盆周圍及其與鐵殼之間宜采用低導熱的陶瓷纖維或其它保溫材料進行保溫。
6.3.1.5供料機平臺宜采用花紋鋼板制成,其寬度不得小于1.2m,平臺邊緣應設防護欄桿及擋沿;由成形機所在地面通行供料機平臺的扶梯應為鋼制防滑斜梯。
6.3.1.6生產中小形空心玻璃制品時,供料機放料槽的直徑;單滴料不應小于200mm,取滴料不應小于280mm;斜度不應小于40°。
6.3.1.7成形機的布置應保證操作、檢修和通風降溫所需的合理凈空間距。
a.多臺行列機宜縱向平行布置。六段雙滴以上的大型行列機離墻間距不宜不于3m,行列機之間不宜小于4m。
b.自動壓杯機離墻間距不宜小于2.5m,壓杯機之間不宜小于4m。
c.其它類型成形機的布置可參照執(zhí)行。
6.3.1.8玻璃瓶罐應盡量采用性能先進的行列式制瓶機進行生產;行列式制瓶機應具有定時定量自動潤滑系統(tǒng),在排氣處裝有消聲器。
6.3.1.9行列機底盤周圍宜設置寬約300mm的環(huán)形鋼制槽盤,用以集中生產過程中含油廢水;從地面收集的油水混合物應進行油水分離后方可將水排放。
6.3.1.10玻璃制品熱模成形時,應使用產生油霧污染少的脫模潤滑劑。
6.3.2勞動安全
6.3.2.1換料盆前必須將料道玻璃液用閘板卡死,并通風或用水冷卻;換料碗時必須把料筒降到低位置。
6.3.2.2供料機排放玻璃液時,流料槽內必須注水,并保證水量充足。
6.3.2.3行列機的操作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本機的性能、結構和操作方法,應嚴格
遵守操作規(guī)程。行列機運行、檢修和遇突然事故時應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a.行列機單機試車,只準1人對轉鼓閥鈕或電子控制程序進行調節(jié)。
b.當行列機的某個機組正在動作時,不得調節(jié)該機組的任何機構或更換模具。
c.停機更換、清理芯子、套筒或模底時,必須先截斷初形模或成形模關閉動作的空氣,亦可采取其它措施使初形?;虺尚文?煽康靥幱趶堥_的狀態(tài)后,才能進行更換操作。
d.行列機在運行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供料,并關斷有關部件的控制空氣或操作空氣,同時關斷傳動電源及傳動裝置后進行處理。
e.其它型式制瓶機應參照上述要求執(zhí)行。
6.3.2.4自動壓杯機燙模時,嚴禁用手在機器過橋處出玻璃杯料,鉗杯出模要平穩(wěn);清除模口、模內玻璃屑時,嚴禁將手伸進模具與沖頭之間。
6.3.2.5拉管機換閘板時應將出料口堵住,不允許流大料。引料必須軸向操作,不應傾斜或向下鉤料。拉管道路應保持通暢、平坦。
6.3.2.6手工操作挑料、滾料、吹制時,應注意周圍人員的安全;人工吹制應盡量采用掛吹法,淘汰共用吹管的吹制方法。
6.4玻璃退火
6.4.1平板玻璃除垂直引上法在引上機膛內完成退火外,般應采用以燃氣或電加熱的輥道式退火窯。
6.4.1.1浮法工藝的退火窯廠房的寬度,在傳動站側凈距為3--5m,非傳動站側要考慮抽換輥子的安全操作空間,其凈距為6--8m。
6.4.1.2平拉法工藝的退火窯廠房;其退火窯換輥側的寬度,應與成形室傳動站側的寬度相致。
6.4.1.3退火窯風機宜布置在退火窯或底層,應設減震、降噪設施。
6.4.1.4高溫區(qū)的耐熱鋼輥或石面輥,必要時可采取間接水冷或風冷措施;冷卻用水應符合本規(guī)程5.1.1.7條的要求。
6.4.2空心玻璃制品宜采用網帶式退火窯,網帶式退火窯宜使用城市煤氣、天然氣發(fā)生爐煤氣或重油為燃料,亦可采用電加熱。
6.4.2.1網帶式退火窯安裝樓面與廠房屋架下弦凈高不宜小于5.5m;退火窯至廠房側墻的凈距不宜小于3.5m,兩臺退火窯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3m。
6.4.2.2在滿足網帶機械強度的前提下,盡可能選用輕型的輸送帶,并采用窯內輸送返回裝置利用余熱預熱輸送帶。
6.4.3空心玻璃制品成形后,從成形機鉗移制品宜采用機械輸送帶連續(xù)、自動地送入退火窯內。入退火窯前如采取熱端增強工藝時,宜使用無毒增強劑并應設氣霧的排除設施。
7檢驗與包裝
7.1平板玻璃切割與采板
7.1.1浮法或平拉法的玻璃帶切割應采用縱向切割機、橫向切割機、橫向掰斷裝置、掰邊機、縱向分離裝置等組成的聯(lián)合裝置,切割后的玻璃片通過分片機進入分片線,由堆